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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地方立法基地圆满完成受委托起草条例的 听证论证和审议工作
2020-04-30 22:56:29     点击: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是云南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也是玉溪市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部立法,已分别列入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受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我校地方立法基地配合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地方立法工作,负责起草《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拟稿)》。立法基地成立了由法学院罗家云、朱艳英、肖伊、徐晓璐等老师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自今年3月8日开始投入紧张的工作,进行该《条例》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等活动。
       4月24日上午,地方立法基地配合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举行《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听证稿)》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意见,目的是使《条例》更符合玉溪市的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4月24日下午,地方立法基地起草工作小组配合完成《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论证稿)》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十位玉溪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的专业论证意见,对专家提出的三十二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条文予以修改完善。
        4月28日,《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玉溪市政府副市长李劲松、李锐,副秘书长白文华、溥恩武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地方立法基地配合完成此次会议对条例的初步审议工作,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对《条例(送审稿)》的内容原则通过,并审议同意《条例》进入审查阶段。
        至此,玉溪市地方立法基地已经圆满完成了受委托起草《条例(草拟稿)》的工作任务,下一步将继续配合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玉溪市司法局和玉溪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条例》在每一个相应立法环节的工作。
(供稿人:朱艳英 肖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