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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2020-05-26 16:22:27     点击:
       
       
        朱艳英,女,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云南省江川县人,主要研究法理学、民族法学。先后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自1997年以来主要讲授《法理学》《法律社会学》课程,负责主持《法理学》课程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教学中的苏格拉底式教学和案例式教学方式,尤为注重法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课余也从事部分法律实务活动,2004年至2011年担任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根据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项目到红塔区法院挂职副院长,主要从事刑事和商事审判实务工作。2016年至今,负责玉溪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日常工作,配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从事玉溪市地方立法工作。
        2009年以来主要研究民族法学,尤其是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发展变迁的法史学和法律人类学的交叉研究。在科研方面至今已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4项,其中2项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另外参与省级课题1项。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3篇;其中于2006年9月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检索一篇;于2004年获云南省教育系统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学术研讨论文评选三等奖1篇;于2010年获玉溪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篇;于2002年获玉溪市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篇;于2000年获玉溪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篇。